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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找不到兒子通報失蹤人口 員警協尋竟挨告求償

林園分局員警尋勒失蹤人口竟被提告求償40萬,幸法官還他公道。(資料照)

林園分局員警尋勒失蹤人口竟被提告求償40萬,幸法官還他公道。(資料照)

2023/10/14 11:1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新北工作生活的陳姓男子被父親通報為失蹤人口,員警攔查後帶回派出所撤案,陳男認為名譽權受損,提告國賠40萬元,但法官認為,員警為求慎重要求陳男自己去銷案,但陳男卻沒去,因此認定他請求無理判敗訴。

判決指出,2020年9月3日,民眾報案指稱,住在新北的陳姓男子有自殺傾向,陳男高雄老家的父母接到員警通知,也焦急連絡兒子,但因一直連絡不上,員警只好暫時將陳男列為失蹤人口;隔天清晨,陳男打電話向父親報平安,陳母確認兒子沒事,前往派出所銷案,但員警認為,僅憑一通電話無法確認陳男安危,要求陳男自己主動去鄰近派出所銷案。

但陳男不理會,直到半年後被新北員警攔查時,發現他被列為失蹤人口,於是將陳男帶回派出所了解,陳男認為自己被警察帶走很沒面子,控告高雄林園分局員警侵犯他的名譽權,提告國賠求償40萬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警方指出,陳男因被人通報自殺,且陳母是打電話到派出銷案,員警認為僅透過電話無法確認被協尋者身分及人身安全,為求慎重,才會要求陳男主動向鄰近派出所撤案,處置過程合乎規定,且無違失。法官也認同員警裁量適當,並非故意侵害陳男名譽權,因此判陳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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