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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翹孤輪」36秒被送辦公共危險 騎士辯「速度超級慢」不會發生事故

林男在市區道路「翹孤輪」行駛長達36秒,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圖為苗栗警方受理民眾檢舉,苗栗縣苑裡鎮市區機車騎士翹孤輪案件。(警方提供)

林男在市區道路「翹孤輪」行駛長達36秒,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圖為苗栗警方受理民眾檢舉,苗栗縣苑裡鎮市區機車騎士翹孤輪案件。(警方提供)

2023/10/04 20:1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桃園市24歲林姓男子,騎機車在假日的苗栗縣南庄鄉市區「翹孤輪」行駛長達36秒,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還辯稱「速度超級慢,應該不會發生事故」;但檢方勘驗影像,發現林男翹孤輪騎車時,周邊有其他用路人行駛,難保不會危害他人行車安全,不採信林男辯詞,認其罪嫌應勘認定,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林男於去年11月6日週日中午12點半左右,在南庄鄉中正路、中山路口,以後輪著地、前輪翹起,俗稱「翹孤輪」的方式騎乘機車。警方獲報後,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發現林男在翹孤輪行駛長達36秒,有危害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之虞,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林男送辦。

林男坦承有以翹孤輪的方式騎車,但否認有公共危險犯行,並稱他「速度超級慢,應該不會發生事故」。

但檢察官勘驗警方舉證的監視器影像,發現林男於翹孤輪騎車時,周圍均有其他用路人行駛,一旦打滑失控,極可能使其他車輛駕駛人因無從預知林男的行車方向而與之發生碰撞,而致生其他車輛往來之危險,認為林男所辯,難認可採,罪嫌應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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