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兒還辱「母狗」 鬼父重判12年定讞

一名鬼父性侵女兒,還罵女兒是「公車」、「母狗」;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法重判鬼父12年徒刑定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一名女高中生阿美(化名)直到3年前翹家被老師發現,曾被父親兩度性侵的悲傷過去這才得以宣洩,她還曾被父親辱罵是「公車」、「母狗」。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痛批鬼父罔顧人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利用權勢性交罪」,合併重判12年徒刑定讞。
阿美2020年7月翹家,老師得知後熱血尋人,同年8月間找到阿美,數度勸她返家;阿美這時突然情緒崩潰,吐露不回家的原因,竟是因為父親性侵她。老師驚訝之餘邊安撫阿美情緒,邊通報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處理。
檢警介入調查,發現2012年至2014年間就讀國小的阿美,曾被父親性侵1次,2020年間再度受害;鬼父犯後還會罵女兒是「公車」、「母狗」。另,鬼父也禁止阿美跟別的男生走得太近,佔有慾極強。
至於阿美則礙於父親是家中經濟來源,畏懼權勢,只好隱忍屈從。
法院審理時,鬼父否認犯罪,還自稱不舉,無法性侵。但其配偶打臉老公稱:「勃起功能只是比較弱,硬度沒這麼硬」。
一審桃園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指,本件訴訟過程中,阿美仍主動表示深愛並重視父親,甚至自攬一切過錯,因此,若不是屢遭父親性侵而不堪忍受,豈有可能僅因父親辯稱「管教較嚴厲」為由,就憑空虛構被父親性侵。
一、二審考量鬼父罔顧人倫,為圖一己性慾性侵,造成阿美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及傷害,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也沒有道歉,還使阿美需再適應環境,並承受與母親等家人分離的苦,依法重判12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