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斯萊斯送修遭扣留多年變破車 廠商挨告判賠

凌姓廠商未妥善保管勞斯萊斯古董車並扣車,被高雄高分院判賠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凌姓男子送修勞斯萊斯古董車,卻遭黃姓廠商扣留,經打官司歸還後,卻造成車體受損,要求賠償44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黃男賠償34萬元定讞。
原告凌姓車主指出,2012年間,他將77年出廠勞斯萊斯古董車,送請黃姓廠商修繕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對方竟拒絕歸還,經他打官司多年勝訴後,始在2019年4月初,取回愛車時,卻發現多處板金繡蝕、脫落、變形,及車身、底盤、輪圈、內裝多處損壞不堪使用,及黃男無權長期佔有該車,共需賠償44萬元。
黃姓廠商則說,當年勞斯萊斯交予他時,車況本就不佳,凌又未舉證證明此後車況變更差,或達毀損致不堪使用的程度,而他保管期間,車輛自然耗損折舊屬正常,非可歸責於他,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橋頭地院判決黃男賠償44萬元後,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指黃男未善盡保管義務,導致勞斯萊斯受損外,他另因無權占有使用車輛,致凌男無法收取租金,應賠償34萬元比較合理,比原審判賠少10萬元並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