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哥不要!銀行主管餐廳廁所外指侵酒醉女下屬 返家途中趁機揉搓胸部
![台北市某銀行張姓主管4年前與同事聚餐時,見一名女下屬酒醉而意識不清,先在餐廳廁所旁指侵她下體,還貼著她耳朵吹氣說「妳好濕喔」,女同事以雙手推開張男說「賢哥不要」,但之後張男又藉口送她回家,在計程車上揉搓她胸部強行猥褻。(示意圖) 台北市某銀行張姓主管4年前與同事聚餐時,見一名女下屬酒醉而意識不清,先在餐廳廁所旁指侵她下體,還貼著她耳朵吹氣說「妳好濕喔」,女同事以雙手推開張男說「賢哥不要」,但之後張男又藉口送她回家,在計程車上揉搓她胸部強行猥褻。(示意圖)](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8/17/phpI777hi.jpg)
台北市某銀行張姓主管4年前與同事聚餐時,見一名女下屬酒醉而意識不清,先在餐廳廁所旁指侵她下體,還貼著她耳朵吹氣說「妳好濕喔」,女同事以雙手推開張男說「賢哥不要」,但之後張男又藉口送她回家,在計程車上揉搓她胸部強行猥褻。(示意圖)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某銀行張姓主管,4年前與同事聚餐時,見一名女下屬酒醉而意識不清,先在餐廳廁所旁指侵她下體,還貼著她耳朵吹氣說「妳好濕喔」,女同事以雙手推開張男說「賢哥不要」,但之後張男又藉口送她回家,在計程車上揉搓她胸部強行猥褻;女同事報警提告,一審台北地院依乘機性交、乘機猥褻2罪判張男3年10月,二審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被害女有推拒表達不願意,並非乘機,改依強制性交論罪,刑期維持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張男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張男與被害女子在台北市東區某商業銀行總行上班,張男是高階主管,2019年10月下旬,一群同事相約在忠孝東路5段的餐廳聚餐,席間先後飲用高粱酒、紅酒,被害女子不勝酒力而頭暈、無力,張男見她起身如廁而尾隨她,待她從廁間走出來,將她強拉到廁所旁的隱密角落強吻,並將手指從她腰際間伸入下體指侵,還在她耳邊色以氣音說「妳好濕喔」、「你很濕,是不是很想要」。
被害女由於頭暈而無力反抗,但以雙手推開張男並說「賢哥不要」,但張男並不罷手,幸好一名同事剛好經過,拍張男肩膀說「哥,不要這樣」,張才停手。散會後,眾人各自離去,被害人原打算與同事搭捷運回板橋,但住新莊的張男自稱順路,攔計程車將她強拉上車送她一程。
被害人在車上嘔吐,張男假藉幫她按摩,摸遍她大腿、胸、背,還要求司機停車休息,被害女擔心被帶到旅館,堅持要回家,喝令司機不准停車,並反覆唸住家地址,張男則藉機解開她內衣撫揉她胸部,此時計程車已到她家,她趕緊下車才逃離魔掌。事後報警。
張男辯稱當時餐廳人來人往,沒有強吻、猥褻和指侵,在車上也很安分,但歷審法官皆不採信,一審北院依乘機性交與猥褻罪,2罪併判3年10月;二審高法審理後改判強制性交罪,考量手段惡劣、惡性重大,維持3年10月刑期,獲最高法院維持,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