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氣不足?騎士連吹10多次酒測失敗 收18萬元罰單怨警察刁難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洪姓男子於前天(15日)凌晨騎車行經北屯區太原路三段附近,因行車飄移不穩被員警攔查,不料,他連吹10多次酒測器,卻都吹氣不足而檢測失敗,他宣稱有配合酒測之意,但警方卻發現,他頻頻使出假吹氣、中斷吹氣等招數,導致酒測器呼氣取樣不足而失敗,明顯消極不配合酒測,洪男質疑警方刁難,但警方還是以消極拒絕酒測告發,罰鍰18萬元並吊銷駕照,且吊扣機車牌照2年。
中市警局五分局表示,類似現象,法院有諸多判決個案,例如去年台北地方法院的判例,原告(違規民眾)「雖有配合警方多次進行吹氣程序,惟其吹氣時不遵行正確吹氣方式,造成吹氣量不足,儀器無法感應,核其所為仍屬消極拒測,是原處分認原告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檢試』之違規行為而製單開罰,並無違誤」。
另外,台中地方法院2020年亦有一機車騎士,不停以聯絡律師為由持續打電話,藉故拖延時間,對於員警準備實施酒測置之不理,已構成「消極推諉」拖延接受酒測檢定之不作為,兩法院都判決原告(違規民眾)敗訴。
中市警局五分局東山派出所員警葉威廷、王帥智,上述時間發現洪男身上散發濃濃酒味涉嫌酒駕,警方告知權利後,依規定給予漱口實施酒測,不料,洪男以各種方式拖延,頻頻使出假吹氣、中斷吹氣等招數,導致酒測器呼氣取樣不足頻頻失敗,明顯消極不配合酒精濃度採樣。
警方告知酒測罰則的標準及法律效果多次,也告知拒測的相關規定,但洪男不斷猶豫是否拒測,也不斷辯稱自己願意施測,但還是持續呼氣取樣不足,反怪罪警方刁難他,讓警方十分無奈,在施測與取樣失敗之間來回10多次,僵持許久。
最後警方見洪男在數次明確指示下仍無法完成,亦無其他不能完成呼氣的情事,判定他消極拒絕酒測,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4項2款,告發他拒絕酒測,罰鍰18萬,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且需吊扣該部機車牌照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