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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2度砸破南市府24扇玻璃門 揹刑責還要賠償42萬

鄭姓男子於今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二樓中庭拿大榔頭砸破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

鄭姓男子於今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二樓中庭拿大榔頭砸破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

2023/08/15 19:5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從事鐵工業的43歲鄭姓男子疑宣稱抗議人民生活困頓、為人民發聲,竟先後於今年3月1日下午與11日上午,兩度拿榔頭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2樓中庭砸破6扇與18扇玻璃大門。其2次破壞犯行各被一審判拘役50日及3月徒刑;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判鄭共要賠42萬多修理費給台南市府。

台南市府主張,今年3月1日下午近1點半,鄭男拿1把工作用的大榔頭到市府永華市政中心2樓中庭,朝中庭6扇玻璃大門猛力敲砸,導致6扇玻璃門破裂、變形不堪使用。

接著,在10天後的3月11日上午11點許,鄭男又拿榔頭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2樓中庭,這次破壞行動更大,他拿榔頭連續砸破18扇玻璃大門(其中遭破壞的6扇玻璃門還是3月1日遭鄭砸破後修復好的),這回18扇玻璃門同樣遭砸破、門框變形無法使用。台南市府指2次破壞行為,玻璃門修復費用為72萬3千多元,要求鄭男賠償。

鄭男辯說,自己經醫師診斷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無法控制自己行為,不爭執市府指控的毀損行為,也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低些、能夠分期清償。

台南地院民事庭檢視鄭男犯下2次破壞行為,分別被該院刑事庭判拘役50日與3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鄭嫌犯行可以認定。考量市府永華中心從1997年啟用迄今,玻璃門使用已超過10年,有折舊問題,計算認定包括玻璃材料、安裝工資等費用,鄭嫌共該賠42萬6千多元給台南市府,此案還可上訴。

鄭姓男子於今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二樓中庭拿大榔頭砸破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

鄭姓男子於今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二樓中庭拿大榔頭砸破六扇玻璃門。(民眾提供)

鄭姓男子於今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二樓中庭拿大榔頭砸破玻璃門。(民眾提供)

鄭姓男子於今年3月1日下午到台南市府永華中心二樓中庭拿大榔頭砸破玻璃門。(民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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