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箭隊國家級教練」視選手為性奴多次性侵 少女「用身體道歉」不敢反抗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一名國家級教練色膽包天,自一名女選手就讀國3起,在平時訓練、參加全中運等比賽時慘遭性侵9次,甚至只要被教練叫到休息室「談事情」,就知道要遭性侵,但她不敢反抗,其中,全中運比賽成績不理想,因教練暴怒遭到性侵,被害人認為是「用身體道歉」,教練應訊承認多次性交,但未強迫,新竹地院依8個「利用權勢性交罪」,輕判2年3月,另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月;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不當,今撤銷加重改判2年9月,可上訴,若三審判決定讞將須入獄。
這名男教練治軍嚴格,在多所學校任教過,曾培養過多位奧運選手而聲名遠播。
判決指出,被害人就讀國中加入射箭隊被男教練指導,其訓練嚴厲,國三起,多次被教練以「談事情」為由,叫到學校休息室內的沙發性交,被害人證稱,因教練訓練很嚴格,她畏懼教練權勢,被性侵不敢反抗,每月至少一次性交,發生關係後教練比較不嚴厲,覺得被體罰可以輕一點,使用訓練器材也比較不會被刁難。
有一次教練帶隊參加全中運比賽,被害人因成績不理想,教練暴怒,她為求他息怒,主動去飯店教練房間道歉,結果遭教練性侵,但被害人告訴法官,當時是為了讓教練不要那麼生氣,同意和教練性交。
被害人上高中後,多次找教練協助指導射箭,希望在射箭領域有較好發展,希望唸好大學可以當國手、以後當教練,共發生7次性行為,2人轉變為情侶關係,教練還稱呼被害人為「寶貝」,一直維持到大二。不過,被害人不滿教練多年前藉指導機會性侵,對他提告。
新竹地院合議庭審判長陳麗芬、法官華澹寧、李建慶審理認為,被告利用射箭隊教練權勢性侵被害人,造成她身心受創、影響人格健全發展,惡性不輕,依8個「利用權勢性交罪」,輕判2年3月,另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月。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過輕,今撤銷改判為2年9月徒刑,可上訴。
事發後,此教練以身體健康因素為由請辭國家隊教練,亦遭取消教練證,不得錄用為教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