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補助600元旅遊款涉賄 與選票無對價無罪
2023/07/19 16: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時,新北市瑞芳區爪峰里長簡明慧與該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信義,利用中元普渡結餘款,補助參與旅遊75名里民,每人台幣600元。基隆地檢署今年2月以簡、張2人招待里民旅遊方式買票,依違反選罷法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罪嫌將2人起訴,但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600元旅遊補助款與選票間並無對價,判2人無罪。可上訴。
新北市瑞芳區爪峰里長簡明慧為了尋求連任,去年9月間,被控與爪峰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信義,擅自決定將部分里民繳交的中元普渡活動結餘款,作為里內旅遊活動補助。
簡、張分別以社區發展協會開會通知函、廣播、文宣等方式,吸引75名爪峰里民參加「悠遊國旅卡嘉義兩天一夜之旅」,每人補助600元。
檢方認定,簡、張以招待里民旅遊方式,向75名里民買票,將2人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約其一定之行使罪起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悠遊國旅卡嘉義兩天一夜之旅」,是爪峰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信義決定要辦的,並非簡明慧提議舉辦;至於,600元旅遊補助款的經費來自於爪峰社區發展協會中元結餘餘款及募款經費,也不是簡明慧出的錢。
此外,吳姓、游姓、周姓等5名參與旅遊的里民也證稱,他們不會因為600元旅遊補助款,就影響他們的投票意向。
法院因此認為,簡明慧無賄選意圖,600元旅遊補助款與選票間也無對價,因此判2人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