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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持性影像恐嚇被害人 士檢核發首宗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立法院會於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於今年1月7日三讀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圖擷取自國會頻道)

2023/07/16 10:5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法院於今年1月三讀修正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除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層級提升至行政院,也調整犯罪被害補償的整體制度,彰顯國家責任,修法也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新章,禁止被告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恐嚇、跟騷等行為,新法於7月1日施行後,士林地檢署即就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的案件,核發該署首宗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今年7月14日,士檢檢察官林思吟於辦案過程中,發覺被告疑有以性影像恐嚇被害人的犯行,隨即指揮新北市警局淡水分局蒐證,並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本月14日即執行搜索,查扣被告的手機、電腦等儲存裝置,檢方也依職權核發士檢第一件「112年度犯保令字第1號」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被告散布、重製及以其他方法供人觀覽被害人的性影像。

同時,檢方也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以及法務部頒布「檢察機關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立即將被告及被害人的現居地,傳真給轄區警局勤務指揮中心、性侵害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以具體行動強化保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及權益,避免二度傷害,落實新法對犯罪被害人權益的保障。

士檢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於今年2月8日立法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第三章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已於7月1日正式生效,為落實法務部推動前揭修法,以強化對被害人的保護,檢察長顏迺偉日前召集主任檢察官會議,轉達全署檢察官,善加運用新法,積極保障被害人權益,展現檢察官公益代表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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