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起訴 檢批惡性重大求重刑 法官裁定50萬交保
首次上稿 19:07
更新時間 19:47(新增李志鏞50萬交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國民黨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嫌辦活動時圖利特定廠商、收取40萬元賄款案,宜蘭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李志鏞等5人。承辦檢察官痛斥李志鏞惡性重大,偵查時推諉責任未具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
全案起訴的被告,包括李志鏞、三星鄉公所農業課長蕭振岳、農業課前承辦員陳建宏、廠商張聖謙及沈東駿,李志鏞5月17日起被收押禁見,今天獲50萬元交保,其他4人以5萬到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宜蘭地檢署指出,三星鄉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作採購案,李志鏞內定給張聖謙公司得標,洩漏底價資訊給張男,2019年10月底,李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逸仙樓餐廳接受張的免費飲宴,包括餐費1萬元、每瓶市價1100元大摩牌威士忌2瓶,等到採購案完成驗收,張男另於2020年1月把事前期約的20萬元賄款,在三星鄉公所鄉長室交給李志鏞。
三星鄉花海案後,鄉公所接續辦理耶誕樹裝飾案,李志鏞在2019年底違法指示蕭振岳、陳建宏,將張聖謙施工經費,切割為4個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規避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逕將耶誕樹裝飾案指定張男承作,由棚架舞台業者沈東駿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辦理採購經費核銷,使張聖謙獲得18萬多元不法利益。
再者,2020年三星鄉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松密境夜間光廊工程採購案,李志鏞也內定給張聖謙得標,完成驗收後,張在同年2月拿出20萬元,帶到三星鄉公所鄉長室給李志鏞。
檢察官認為,李志鏞所為已違背國家機關賦予其指揮、監督及核定採購案件權限本旨,悖離三星鄉鄉長的責任義務,違背職務行為實屬惡性重大,他更在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且推諉責任,未具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