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應徵打字專員 簽署「秘密合約書」淪人頭帳戶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暑假來臨,不少年輕學子打工賺零用錢,卻因涉世未深被詐團盯上,台中市一名高中女生就根據網路上求職訊息,應徵「打字專員」工作順利錄取,結果提供帳戶供薪資轉帳卻淪為人頭帳戶,導致帳戶變成警示也成詐團共犯,台中市刑警大隊提醒,年輕學子暑期打工要多留意。
台中市刑大經濟組統計,今年1月迄今共有18件假求職詐騙案件,財損金額達20萬元,其中住海線地區的17歲王姓女高中生,上月底在網路平台Istangram尋找暑期打工機會,發現有「打字專員」的求職廣告,她以為是正當工作,前往應徵獲錄取,面談時對方除要求提供薪資轉帳用的個人帳戶,也要求簽署「秘密合約書」。
接著對方要求少女註冊不明網站,協助公司領錢,並將匯入帳戶的不明款項轉匯至其他帳戶,之後少女帳戶遭到警示才驚覺遭到詐騙,淪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帳戶,市刑大提醒打工族應徵時應提高警覺,小心防範詐騙集團藉機騙取存摺、提款卡、身分證等個人重要證件,打工面試遇有以下徵兆應詳加查證:
(一) 公司營運、工作內容等回答不明或表示不方便於電話中說明,但一再強調報酬高、赴國外兼旅遊、工作輕鬆、錄取名額有限等訊息。
(二) 工作內容並非正當經營(如載送應召女郎之司機),約在車站、公園、咖啡店等公共場所面試。
(三) 要求交付身分證、提款卡、存摺,或申辦多支手機門號。
(四) 以辦理薪資入帳設定為由,要求至自動提款機操作。
(五) 要求認購投資或刷卡買公司產品,以衝個人業績或作為錄用條件。
台中市警局提醒想要利用暑期打工的學生,要謹守「重要證件不離身、應徵面試結伴行、提高警覺多諮詢、掏錢繳費先查證、苗頭不對即閃人」的五大原則,以防被詐騙。
另洗錢防制法已於6月16日開始施行,第15條之2明定:無故交付帳戶予他人,會遭警察機關告誡,若對價交付、一次交3本以上的帳戶或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則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