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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假釋男尾隨短裙女回家 痛毆、伸狼爪還強盜判賠50萬

康男尾隨被害女子進公寓犯案。(資料照)

康男尾隨被害女子進公寓犯案。(資料照)

2023/07/04 10:2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尾隨高中少女回家性侵被判刑10多年的康姓男子,在2019年假釋出獄後,仍不知悔改,2021年間,他尾隨1名女子回家,持辣椒水噴她臉部、出手毆打被害者,伸出狼爪亂摸,還企圖脫下她的短裙,最後持菜刀逼她進浴室後,強盜手機後離去,被害者提訴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康男賠償5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1年7月17日下午1時許,康男尾隨女子進入新北市板橋區租屋處外,利用女子邊持手機與友人通話、邊開門之際,強行把女子推入屋內並上鎖。

檢警調查,康男隨後徒手抱住女子,拿被害者所有的辣椒水噴她的臉部、眼睛,再掐住被害者脖子,把她壓在地板上,並出手毆打,甚至伸出狼爪摸臀且企圖脫下被害者短裙,但未得逞;最後,康男持女子放置在屋內的菜刀,逼她進入浴室洗澡,奪走iPhone 11手機及菜刀後,逃離現場。

一審合議庭斥責康男光天化日之下,隨機尾隨一名弱女子進屋犯案,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創,犯後未和解,被害者希望法院重判,審理時又飾詞矯辯,不思徹底反省己過,且他曾有妨害性自主、搶奪強盜、傷害、妨害自由等記錄,素行不佳,假釋期間又再犯,天理難容,不宜輕縱,判刑9年。

被害者也提出民事求償主張自己因康男的行為受有多處擦、挫傷,後續生活起居亦不斷想起遭掐脖子、挨打、撫摸全身而心生恐懼,要求賠償60萬元;康男則說他對刑事判決確定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但對方請求的金額太高,希望能與被害者和解等語。

法官判定康男所為侵害被害者的身體權、健康權、居住安寧及性自主決定權等人格權利,且對被害者身心造成不良影響,致受有精神上痛苦,判賠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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