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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犯性侵案前後關押22年 第796號解釋讓他重獲自由

李男犯性侵案前後被關押22年,經大法官公布第796號解釋,讓他重獲自由。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李男犯性侵案前後被關押22年,經大法官公布第796號解釋,讓他重獲自由。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21/01/08 09:2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服役期間犯下性侵案被依軍法判處無期徒刑,10年後出獄又犯下竊盜罪被取消假釋續服殘刑再關12年,直到大法官公布釋字第796號解釋,才讓前後被關押22年的李男重獲自由。

司法院大法官去年11月6日公布的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78條對假釋中再犯罪,被判「緩刑或6個月以下徒刑」一律撤銷假釋的作法違憲、即日起失效,除目前在監受刑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聲明異議,法務部也主動針對在監執行撤銷假釋續服殘刑的個案進行審查,是否符合假釋資格。

陳男1986年間犯下性侵案,因當時具軍人身分,被依軍法判處無期徒刑定讞,1996年獲假釋出獄,卻在假釋期滿前4個月犯下竊盜罪被判刑6個月,陳男被軍事法庭撤銷假釋,於2008年入監續服25年殘刑,經得知大法官公布第796號解釋,遂向屏東地院提起聲明議異,要求撤銷屏檢接手軍方對他執行的殘刑,獲得法官裁准。

屏東地檢署表示,根據大法官第796號解釋,經考量陳姓受刑人對社會危害程度、再犯可能性及刑罰比例等原則後,認為符合繼續假釋要件,已於去年12月17日讓陳男出獄。

陳男因該起性侵案前後被關押了22年,若繼續服完殘刑,陳男恐怕要等到2033年才能出獄,拜大法官第796號解釋所賜,類似陳男符合假釋資格的受刑人,經法務部審查後,全國已有百餘人重新獲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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