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後3度性侵同居人女兒 男重判9年
2019/06/27 19:3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年近六旬的古姓男子曾因殺人未遂遭判刑,假釋1年多後竟又三度性侵同居女友未滿14歲且患有精神障礙的女兒;士林地院認為,古男不但測謊未過,且依女童年齡不可能憑空捏造性侵情節,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古男9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古男一家人居住在新北市八里區,他明知女童未滿14歲,還患有精神障礙,竟在家中三度性侵女童。
但古男否認曾對女童強制性交或猥褻,之所以未通過測謊,是因身體不適造成;辯護律師也說,古男有心肌梗塞、痛風等情形,測謊當天確實心情太緊張,且女童母親在偵查期間均否認女兒遭古男性侵、猥褻,若古男真有性侵女童,母親怎可能不知情。
法官開庭時詢問女童母親:「為何不先放下手邊工作,幫女兒洗澡?」女童母親不回應,加上女童在偵審期間對於性侵經過描述一致,且女童年僅11歲又患有精神障礙,若非親身激勵,一般孩童無法憑空想像案情。
法官審酌古男曾犯殺人未遂罪,假釋1年多又三度性侵女童,依法必須加重其刑,判應執行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