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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3名前男友信用卡 「騙扁小子」判1年4月定讞

黃琪6年前盜刷3名前男友的信用卡,被法院判刑1年4月定讞。(資料照)

黃琪6年前盜刷3名前男友的信用卡,被法院判刑1年4月定讞。(資料照)

2023/07/03 11:2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6年前盜刷3名親密男友人的信用卡,用來支付飯店住宿訂金,同時假冒影星林青霞的助理要求升等優惠。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28個偽造文書等罪併判黃有期徒刑1年4月,得易科罰金48萬元,全案定讞。

2017年間,黃琪涉嫌盜刷1名前男友的信用卡,以支付澎湖福朋喜來登飯店住宿訂金,另假冒林青霞的助理要求飯店給他升等優惠,黃還被查出盜刷另兩名前男友的信用卡,用於買相機或支付飯店住宿費;總計不法獲利7萬8000多元。

黃琪到案否認犯行,辯稱3名男子都事先知情。新北地院查出,他分別盜用前男友的證件,並冒充男友致電銀行更改手機號碼,藉此取得3人的信用卡使用權限,依26個偽造私文書罪、1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1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併判他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8萬元。

黃琪上訴再度辯稱已獲得對方授權,何況,「我有做的事情,都願意承認,但沒有做的事情,請庭上明察」,仍未獲高等法院採信,審酌地院量刑沒有問題,維持原判,並獲最高法院支持,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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