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新罰首日 永康警方舉發16件
2023/07/01 08:42
〔記者吳俊鋒/台南報導〕未禮讓行人的交通違規,台南永康警分局之前以中山南路尚青黃昏市場等7處為執法熱點,昨天新罰首日,加強宣導並取締,累計舉發16件。
永康分局交通組長葉敏旭率巡官陳明選、警員蕭于惇,於中山南路尚青黃昏市場,取締違規同步交安宣導,展現強力執法的立場。
永康分局表示,駕駛未禮讓行人執法標準,以「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3公尺開罰」為原則,6月30日起更提高罰鍰上限,根據不同發生情況,調高不同金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最高罰6000元。
第44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最高罰7200元。
永康分局長甘炎民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接近路口時,應減速慢行,左右察看有無人車,相互尊重和禮讓,提升安全及友善交通環境。
甘炎民說,雖然「行人路權優先」是公認的準則,但不代表行人就能為所欲為,仍須遵守法規,行人過馬路時,未按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未畫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擅自穿越車道、在馬路上嬉遊阻礙交通等情形,可處5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