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涉貪案南檢被點名吃案 高檢署調查結果出爐:查無違失!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多年前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疑捲入酒店業者行賄案,台南地檢署簽分貪污他字案調查後,2015年「查無事證」簽結;今年2月,有立委質疑當年查案有吃案嫌疑;高等檢察署展開行政調查後,今公布最終結果,經訪談21人,勘驗相關案卷,認定檢方當年辦案並無違失。
高檢署指出,全案起源於南檢「圓股」檢察官偵辦其他案件時,發覺時任南市民政局長陳宗彥等人有涉貪嫌疑,於2014年4月14日簽請另分他字案,隔日經檢察長核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號」案件偵辦,因部分媒體報導揭露該案所附的分案簽呈影本並不完整,以致南檢受外界質疑。
高檢署調查,承辦檢察官當時有調取相關資料,也有依規定辦理簽結,該案已由南檢重啟調查中,而南檢當年除了調閱業者的通聯紀錄外,也有監聽涉案者,只是最終查無涉貪等犯罪事證。
而有關洩漏、交付相關偵查資料者,是否可能涉及相關刑事責任;高檢署強調,此部分所涉洩密一案,已由台南地檢署分案偵辦中。
至於陳宗彥等相關公務員,有無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部分,高檢署指出,現由台南地檢署偵辦中,等相關刑案偵結後,如認有違反行政規定的情節,再由檢方依規定辦理。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於今年2月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11年前任職台南市府首長期間,與酒店業者王孝瑋(綽號豆哥)過從甚密、多次不當接受業者性招待,陳琬惠要求行政院長陳建仁徹查,該案爆發後,當年偵辦陳宗彥一案的南檢,一度被立委質疑吃案,因而重啟調查11年前的舊案,而陳宗彥則請辭政院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