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同仁差旅費 海軍少校判囚三月
海軍少校涉私吞同仁差旅費,被橋頭地院判刑。(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軍教準部教育訓練處體育指導官陳姓少校,辦理體能鑑測業務,涉嫌侵吞同仁差旅費共4萬多元,被橋頭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陳姓被告為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教育訓練處少校體育指導官,負責辦理海軍司令部規劃訓練及鑑測等相關業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身分的公務員。
陳員承辦的體能鑑測結束後,均會依循慣例向所有參與體能鑑測的人,收取交通費及住宿費等相關單據,交予不知情蕭姓同仁依相關流程申報差旅費,蕭並在領得現金後,全數交由他發放給出差人員。
不料,陳員收到蕭交付4萬2336元,卻未依法發放給宋姓出差同仁,涉嫌飽入私囊,後因宋遲未領得款項,經詢問陳員後始悉上情。案經高雄市調查處移送查獲,依侵占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地院開庭調查,因陳員坦承犯行,涉案情節輕微,改依簡易處刑,依侵占罪判處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