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10年貪2500萬!屏東市立殯儀館5員工二審判刑出爐
屏東市立殯儀館涉嫌集體貪瀆案,5名員工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市立殯儀館集體貪瀆疑案,檢方指控蔡姓男子等5名火化操作員涉嫌向殯葬業者索賄長達10年,金額高達2500萬元,但地院僅認定每人收賄均在5萬元以下,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從輕判處3年8個月至5年不等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今上午宣判,蔡男和郭男2人仍分別處徒刑4年8月、5年,其餘3人從輕改判。
2人各判4年8月、5年 另3人從輕改判2年4月至3年不等
檢方指出,蔡男、郭男為屏東市立殯儀館員工,洪姓男子原為清潔隊隊員,自2004年1月起借調至殯儀館幫忙,3人均有10年以上資歷,負責操作火化爐、冷凍櫃及火化場清潔維護等工作。
2005年及2010年間,蔡男和洪男分別介紹連襟蘇姓男子、表弟李男進入殯儀館任職。
蔡男等人自2006年起,涉嫌額外索取遺體火化費紅包,殯葬業者為求迅速、妥善、謹慎處理死者火化、撿骨事宜,交付1000元(俗稱火化撿骨紅包)。
此外,由於殯儀館火化量能有限,每天大約可處理排定的16具遺體,業者因受喪家請託,只好向郭等人要求利用空檔排時間火化,另須支付2000元費用。
檢調清查後,認為蔡男等5人收賄時間長達10年,經手火化遺體多達2、3萬具,收賄金額更高達2500萬元,其中郭、蔡、洪、蘇和李分別收賄706萬元、702萬元、551萬元、374萬多元和161萬元,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涉嫌行賄的多名業者則獲緩起訴處分。
不過,屏東地院開庭調查後,認為蔡等人索賄時間,集中在2015年6月至10月間,賄款均在5萬元以下,從輕量處郭男5年徒刑、蔡男4年8月徒刑、洪男4年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蘇男及李男各3年8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
檢方和被告等人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仍然認定蔡等人收賄金額,均在5萬元以下,蔡、郭刑度不變,蘇、洪和李分別從輕改判2年8月、3年和2年4月,均褫奪公權2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