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州看過來!北檢1宗乘機猥褻案 受害人「閨密證詞」成起訴關鍵
大牙(左)今天於臉書上自曝,曾被陳建州(右)性騷擾。(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MeToo」運動近來延燒全台,今日最新進展,「我愛黑澀會」成員「大牙」周宜霈,今驚爆11年前去香港錄節目,曾遭「黑人」陳建州闖入房間「從背後環抱」;黑人雖透過律師嚴詞否認,但有其他黑澀會美眉替大牙背書;而台北地檢署今起訴一件乘機猥褻案件,檢方採納的「事證」即是受害女子閨密的說詞;換句話說,陳建州被控一案若進入司法程序,其他美眉的「證詞」有可能成為檢方判斷是否起訴的關鍵。
一名失戀的女大生指控,同班吳姓男同學陪她療情傷,卻在兩人共處一室,乘她入睡之際,拿她的手去撫摸其下體,她隱忍3年後仍過不去這一關,因此對吳男提告。
吳男被女大生揭發惡行後,學校曾召開性平會,但最終認定吳男不成立性騷擾,吳男原以為自此已成功脫身,未料,女方事後仍報案提告,吳也因此面臨乘機猥褻罪的官司。
吳男庭訊時否認犯行,不過,檢方查出,女大生雖拿不出遭吳男猥褻的直接證據,但她於事發之後,曾向同學訴苦提到遭吳男猥褻,檢方因此採納女方的說詞,認定她同學的證述屬於補強證據,今天依乘機猥褻罪將吳男起訴。
關於「補強證據」的認定,最高法院2017年一件強制猥褻案的刑事有罪判決,合議庭於該判決中提及,「證人陳述之內容,如係轉述其聽聞自被害人陳述被害經過者,固不得作為被害人陳述之補強證據,惟茍係(司法白話文:「但如果是」之意)供為證明被害人報案之過程、案發時之身心狀態、被害人之認知,或以之證明對聽聞被害人所造成之影響者,既非作為證明被害人陳述被害之內容是否真實,而是作為推論被害人陳述時之心理、認知或所產生之影響,實已等同證人陳述其當時所目睹被害人之情況,其待證事實與證人之知覺間具有關連性,自屬適格之補強證據」。
針對大牙的指控,陳建州今透過律師王健安、黃若清發聲明,指大牙臉書內容不實,絕對支持現今MeToo風氣,鼓勵受害人勇於為自己權益發聲,呼籲男女性均應保護自己遠離不平等之性對待,但絕不容許發生藉此機會惡意抹黑、虛偽之惡意栽贓行為;2012年7月香港錄製節目行程,當事人均為團體活動,絕無周宜霈指稱私人獨處之事實,周的指控毫無根據、全屬虛偽不實。陳的聲明還提及,當事人行事坦蕩,如有行為缺失絕對願意積極面對,但若有不實指控,無端耗費社會大眾視聽及媒體資源,實為不妥,律師將依當事人委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