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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竟是狼 趁小女兒賴床磨蹭猥褻

小昌見小女兒叫不醒,竟對其猥褻。(情境照)

小昌見小女兒叫不醒,竟對其猥褻。(情境照)

2023/06/24 12: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熟女小怡帶著小女兒小詩與男友小昌(以上皆化名)同住,2020年間,小怡叫小昌去叫醒賴床的女兒,遲未見小昌回來,便前往小詩房間查看,未料一開門赫見女兒下半身赤裸,小昌正用下體蹭著她的私密處。小怡悲憤莫名,電聯大女兒決定提告,一審基隆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小昌2年刑,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判決。

判決指出,小怡的大女兒已嫁為人婦,小女兒則跟著她一起跟小昌同居4年多,小女兒平日喚小昌「爸爸」,一家三口生活看似無異,未料小昌竟是匹狼。

2020年間某日,小怡見小女兒睡到下午3時許還未起床,便叫小昌去房間叫喚她起來,但小昌遲遲未返回,小怡察覺有異,前往查看,沒想到竟看到小昌趁著女兒半夢半醒之際,把她的睡衣拉起,褪去她的內褲,再把她抱起來,以其勃起的陰莖,隔著內褲磨觸。

小怡不敢相信小昌用這種方式猥褻小女兒,當場制止,並打電話給大女兒跟女婿求助,大女兒認為事態嚴重,立刻報警。

小昌辯稱,當天要外出做生意,小怡叫他去房間叫喚在賴床的小女兒,他遂穿著內褲前往,但小女兒很懶叫不醒,所以把她抱起來,這時他的生殖器有硬起來,並抵到小女兒的左大腿,但沒有脫下她的內褲,也沒有猥褻或性侵的意思。

一審基隆地院審酌相關卷證,認定小昌猥褻未成年少女屬實,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2年刑。小昌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指出,小女兒於歷次程序所為的陳述,前後大抵一致,依其心智狀態、認知理解及陳述能力,難認有編造誣陷他人的能力,佐以小昌自承與小女兒間並無糾紛仇隙,平日相處和平融洽,若小女兒不是身歷其境,實無法憑空杜撰,應可採信。

高院認為,小昌犯行事證明確,身為長輩,竟為滿足一己性慾,乘小女兒不知抗拒之機會而猥褻,妨害身心健全發展,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及其自述教育程度國中畢業、從事舞台燈光設計、家境小康、已婚、育有1子已成年等一切情狀,判定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日前駁回其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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