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對9歲女兒「種草莓」!奶奶大義滅親再求情 判10月定讞
一名父親3年多前趁9歲女兒睡覺時,吸吮她胸部「種草莓」,二審時奶奶和女兒都向法官求情,最高法院確定判刑10月。示意圖,照片中人物與本新聞人物無關。(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一名34歲父親,3年多前趁9歲女兒睡覺時,吸吮她胸部「種草莓」,奶奶隔天發現,追問得知竟是兒子做的,大義滅親報警告發兒子,法院一審依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將狼父判刑2年6月,但二審時奶奶和女兒都向法官求情,高雄高分院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判刑10月。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童因父母離異,與父親和爺爺奶奶同住,2020年11月11日下午1時許,女童在客廳睡午覺,其父竟起色心,掀開女兒上衣,用嘴吸吮女兒的兩側胸部。
隔天上午女童上學前,奶奶幫孫女穿衣服時,發現她胸部有明顯的「草莓」吻痕,追問孫女赫然得知竟是兒子的獸行所為,大義滅親帶著孫女至警局報案,再到醫院驗傷,祖孫二人當晚不敢回家,投宿在外。
狼父一審時否認犯行,宣稱當天下午1點半到3時不在家,還推稱可能是外人潛入屋內猥褻女兒。但女童偵查時指證明確,睡夢中胸部痛醒,上衣被父親往上拉到腋下,趴在她前面以嘴吸她胸部;但女童審理時翻供,稱是奶奶的朋友「阿猴」所為,要求她不准說出去,她才向奶奶稱是爸爸咬的。
法官認為女童是因擔心父親被判刑才改口,沒理由為了袒護阿猴而構陷生父,故不採信,判刑2年半。
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證人奶奶在法庭替兒子求情,請求法官原諒,女童筆錄也表明希望爸爸不要被關,合議庭考量女童仍須受照顧,父女關係也有待修補,因此撤銷改判10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