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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長槍自戕未遂被判關 2審緩刑送醫治療

陳男因罹患精神疾病而欲舉槍自戕,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送醫治療。(記者鮑建信攝)

陳男因罹患精神疾病而欲舉槍自戕,被高雄高分院宣告緩刑送醫治療。(記者鮑建信攝)

2023/06/20 21:4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在山區因病欲持長槍自戕,經友人報警趕赴現場制止後,被依涉嫌違反槍砲條例法辦,並經地院判刑1年8月,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他罹患精神疾病,產生的危害性不大,予以緩刑5年,期間送醫院治療。

判決書指出,2021年10月26日,陳男在南投縣過世友人住處,取得1把長槍和子彈。同年11月9日清晨6點,陳在高雄市燕巢區滾水坪欲持槍枝自殺,經方姓友人報警處理,員警據報趕赴現場制止,並查扣槍彈等物。

案經岡山分局依違反槍砲條例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

他不服上訴指出,本身罹患精神疾病,醫院建議追蹤治療,希望能夠獲得緩刑。

高雄高分院調查,陳男犯後有悔意,其持槍時間不長,對社會造成危害性不大,本身也無前科紀錄,相較於入監執行,更需要的是穩定醫療系統,以減緩其精神疾病的惡化,避免病情惡化並再犯,屆時社會恐將付出更大成本,因此刑度不變,並宣告緩刑5年。

不過,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前往執行檢察官指定醫療機構完成精神治療之處遇措施,至無必要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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