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電桿成火球燒死乘客 毒駕致死駕駛林宏益判刑3年6月
2023/06/15 20:1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林宏益去年9月駕車失控自撞台二線新北市萬里隧道前的電桿,整輛車瞬間成為一團火球,致劉姓乘客被燒成焦屍;林男被控肇事前吸食安非他命,受毒品藥效影響,已無法安全駕駛。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林男3年6月徒刑。
32歲男子林宏益去年9月14日凌晨1點半,駕車行經台二線46.5公里(萬里隧道口前200多公尺,萬里往基隆方向)時,失控自撞右側電桿,強大撞擊,使得引擎室起火燃燒,整輛車瞬間成了火球。
林男在車體起火燃燒後,急忙逃出車外,而坐在副駕駛座、35歲劉姓男子則來不及逃生,被燒成焦屍;林男僅頭部受傷,警方替他酒測,測得呼氣酒測值0,隨後查出林男有毒品前科,懷疑他可能毒駕,經林男同意後替他驗尿;隔月,林男的驗尿報告出爐,林的尿液檢體,果然被驗出呈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檢方依林男尿液中毒品濃度,推算他於事故前1晚,發生自撞事故前幾個小時,施用安非他命毒品,認定林男肇事時受毒品藥性發作影響,已無法安全駕駛,才會失控自撞路旁電桿,引起車體引擎起火燃燒,致劉男來不及逃生被燒死在車內,將林男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坦承肇事前確實有吸食安非他命,法院認為,駕駛人在吸毒後操控力與反應力均會降低,林男竟在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下,駕車載劉男上路,不僅漠視自身安危,罔顧用路人公眾的安全,還造成劉男死亡的嚴重結果,且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林男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