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2人逃逸 累犯光頭惡男收押禁見
有多次酒駕惡劣記錄的男子劉俊龍,前天吸毒撞死2人後逃逸,台中地院今裁定收押禁見、禁止通訊。(民眾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曾有多次酒駕惡劣記錄的男子劉俊龍,前天(15日)晚間吸食安非他命毒品後,無照開車闖紅燈,衝撞2輛機車釀2死1傷,他棄車逃逸後3小時被逮捕,尿液有毒品反應,檢方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方法院認定他涉嫌公共危險致死罪、加重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肇事致人於死後逃逸罪、過失傷害等罪,有逃亡、滅證之虞,同意羈押禁見、禁止通訊。
國中畢業、曾任鷹架工人等職業的劉俊龍,在此2死1傷重大肇事案之前,曾有多次酒駕紀錄,早於2005年間就因酒駕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9日;2016年10月8日酒後騎機車撞傷女騎士,他看一眼即逃離現場,法案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月、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2月;之後,他又2度酒駕,其中1次騎乘機車與自小客車擦撞,法院合併裁定應執行1年8月徒刑。
劉男於2020年11月假釋出獄,但2021年9月又第4次酒駕,法院視為累犯加重其刑,判刑6月,他在2022年10月出獄,卻不到3個月,前天撞死2人、撞傷1人逃逸,但這次並非酒駕,而是吸食安非他命毒品後肇事。
刑法修正之後,將酒駕、毒駕的刑責提高到3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增訂加重酒駕、毒駕致死的罪責,曾酒駕、毒駕者,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處5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處3至10年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台中地檢署昨天深夜聲請羈押劉男,台中地院今天上午裁定准予羈押、禁見、禁止通訊,理由包括劉男涉犯公共危險致死、加重毒駕肇事致人於死(酒駕、毒駕10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於死後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滅證之虞,且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的必要。
劉男15日晚間無照開車,行經台中市東區時,被警方攔查,他逃竄時闖紅燈,撞死65歲葉姓男子、38歲連姓女子2人,死者連女的39歲胞姊重傷,劉男棄車逃逸,搭乘計程車躲到烏日區朋友的住處(距離劉男住處僅隔一條巷弄),3小時後被警方逮捕,被警方移送時僅說,「對不起,我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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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俊龍撞死2人、1人重傷,現場怵目驚心。(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