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王大戰火星叔叔 法院認證「他」說的都是真的
百萬網紅「波特王」被前老闆「火星叔叔」怒告誹謗罪,法官認定波特王言論有所本,判他無罪。(翻攝「波特王好帥」臉書粉專)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百萬網紅「波特王」陳加晉與前公司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鬧翻,李洋列8大罪提自訴控告陳誹謗,但高雄地院法官逐條審理,認為波特王拍攝「澄清不實言論」、「海水退了」兩支自清影片中,所提供的證據都能證實他言論的真實性,因此判李敗訴。
判決指出,網紅波特王陳加晉日前指控前經紀公司聚暘新媒體違約欠款,進而槓上前老闆火星叔叔李咸臻(原名:李秋良),2021年10月起,陳與李產生嫌隙,便陸續拒絕聽從前經紀公司指揮,去年6月閃離前經紀公司,還和李隔空互嗆,雙方各說各話;李不滿陳在2支「澄清不實言論」、「海水退了」自清影片中,指控對他不實的言論,向法院提起自訴,控告陳加重誹謗罪。
李提出的8大罪中,包含陳在自清影片中提到「小粉紅時事影片被前老闆限制拍片數量」、「前公司利用他的肖像來賺錢」、「Youtube頻道分潤公司沒分到錢」、「波特王幫公司賺上億」、「前老闆買了4間房子,2間辦公大樓的辦公室,還換了1台賓士休旅車」、「業配款項沒給,公司還是欠我錢」、「長達512天公司都沒有將原本該按月分潤的款項給他」及「買房爭議」。
法官逐一審理後,發現「小粉紅時事影片」部分,根據雙方的對話紀錄,李咸臻確實有希望陳能減少拍攝影片數;「肖像賺錢」部分,波特王雖然每月領1萬2千元幫公司當「形象店長」,但販售商品的分潤他確實沒有拿到;「Youtube頻道分潤」部分,前公司總監出庭作證,指老闆有指示波特王的頻道收益和公司旗下藝人不同,直接由波特王領走,不用再跟公司分潤,因此波特王影片中所說的話為真。
另外,陳在自清影片中說自己幫公司賺上億元,李否認此事,還說公司每年營業額不超過5千萬元,但法官認為陳只是說自己幫公司賺了多少錢,沒有單指特定年度,因此這部分是李曲解陳的言論;至於買房買房的部分,李提出證據,指賓士車是租的、房子是波特王加入公司前所購入,不是波特王幫他賺的,但法官審視影片,發現波特王說的是「自從我加入公司後」的觀察論點。
還有「聚暘欠錢」的事,法官根據相關單據,確認中國公司已把業配款項滙給聚暘分公司,但公司入帳後確實沒把錢分潤給陳加晉;買房的部分也有證人出庭指稱,李只有去看過一次建案,從來沒有參與後續議價過程,波特王在影片中陳述的自己和朋友議價過程,與證人供詞大致相符。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波特王2支影片中的言論「多有所本」,難以認定構成誹謗罪,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