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陳軍佐、何淑萍提供萬元摸彩金涉賄 落選人李嘉濠提當選無效之訴被駁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議員陳軍佐、何淑萍在去年選舉投票前,曾在市府舉辦的里鄰長自強活動中各提供1萬元作為摸彩金,被調查局認定涉賄,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辦後,認定無對價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同區參選人李嘉濠認為兩人涉賄,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該行為屬正常社交,未構成對價約定行為,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落選人李嘉濠提告指出,陳、何2人於去年8月22、23及9月5、6日,於市府舉辦的信義區里鄰長自強活動晚宴時,提供超出個人當日餐費正常回饋金額,拿出1萬元現金供現場里、鄰長摸彩,此舉已經涉犯選罷法中的行賄罪,因此聲明兩人應當選無效。
陳、何兩人則稱,確實因提供現金給主辦單位進行抽獎,遭警調移送法辦,但經過地檢署偵訊後,已作出不起訴處分,且案經職權送再議,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駁回再議確定;因此李男未能提出涉犯證據,請法官駁回其請求。
法官審理時,一名包姓證人指稱,於宴會中確實有抽到紅包,且由陳軍佐頒獎,但不知道裡面的現金是陳提供,更不可能投給他,因為自己支持的是藍營候選人。
法院調查,里鄰長自強活動是往年都會舉辦的犒賞活動一直,都有里長提供現金紅包抽獎,偶爾也會有一些到現場的民意代表加碼現金抽紅包;因此可知類似活動每年都會舉辦,並有市議員等民意代表參與,提供現金辦理摸彩活動。
而何淑萍於該活動舉辦時,已是市議員,參加該活動時都會供現金予以摸彩,已行之有年,是該里鄰長自強活動慣例,難認定有行賄意圖。
另陳軍佐雖未具民意代表身分,但上台頒獎時,並未向中獎者請託支持,多數中獎者亦不知悉紅包內現金是他提供,因此也難認定行賄。
法官認為,該活動是基隆市政府舉辦,而陳、何2人雖各提供1萬元摸彩金,當日也上台頒獎,但只是增加曝光機會,合乎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社交規矩,並無對價約使選民投票權一定行使或不行使,不構成選罷法賄選、行賄行為,故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