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摻香精案小S確定免賠 公司與前後任董座要賠342萬元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標榜純天然的生技達人公司旗下「胖達人」連鎖麵包店,10年前食安風暴期間,爆發添加人工香精,消基會代理逾千名位消費者打團體訴訟,求償2566萬多元。二審維持一審見解,指被列求償對象的藝人小S徐熙娣未達「薦證」廣告效果而免賠,但生技達人公司與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需負起賠償責任,應各自或連帶賠償864位消費者342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確定。
2013年8月間消費者踢爆「胖達人」麵包有人工香精,消基會後來接受台北市法務局委託,替1060名消費者求償消費金額、3倍懲罰性賠償金,以及每位消費者上限2萬元的精神非財產損失;其中,單一消費者求償金額最高為8萬2000元,次高為7萬5000元,總金額共2566萬多元。
一審台北地院指出,胖達人麵包廣告不實,消費者應有免於恐懼、安心食用的權利,若食用後還要擔心健康受損,又因食物已消化完畢而無法回復食用前的原狀,反而更加重精神不安與嫌惡感受,對消費者人格權造成重大損害,應賠償。
至於小S雖有出席胖達人分店的開幕活動並發表意見,但生技達人並未將她的言論用於廣告傳播,消基會也無法證明她有對現場以外的民眾產生薦證的廣告效果,不符應賠償要件。
一審認定897名消費者應獲償2千元與兩倍懲罰性違約金,共6千元,並依經營權的3個時間階段,莊鴻銘獨資經營時期應獨賠32人共19萬2千元;2012年4月生技達人公司成立後,應與莊男連帶賠償790人共474萬元;隔年8月接手經營的徐洵平,應與公司連帶賠償75人共45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同樣認定小S沒有賠償責任,並考量生計達人已賠償消費者1億多元,且案發時間早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故應適用修法前規定賠償1倍懲罰性賠償金,並經扣除無法提出統一發票原本者,本件應有864人獲償,改判生技達人公司與莊鴻銘、徐洵平應各自或連帶賠償342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刑事部分,小S的丈夫許雅鈞等人被依內線交易罪嫌起訴,已於2018年定讞,許雅鈞無罪確定,公公許慶祥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徐洵平、姜麗芬夫婦各判刑1年8月、1年6月,緩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