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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男師性騷女學生求緩刑 法官斥為人師表辜負信任判3月

宜縣某高中男師性騷女學生求緩刑,法官斥為人師表辜負信任判3個月。(資料照)

宜縣某高中男師性騷女學生求緩刑,法官斥為人師表辜負信任判3個月。(資料照)

2023/05/14 20:22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某高中陳姓男老師,涉嫌以摟腰、擁抱方式性騷校內女學生小美(化名),宜蘭地方法院審理過程,男師請求緩刑,法官認為他為人師表,辜負學生家長信任,應給予適當刑責,判3個月徒刑。校方回應,案發後記2大過將陳師解聘。

這名年約40歲陳姓男老師,高中及大學均就讀名校,擔任教職期間頗為活躍,與學生互動熱絡,不料,竟出現踰矩行為,讓學校師生相當意外,性騷擾案發當時小美就讀高一。

檢警調查指出,去年3月某日,男師在任教學校晚自習時間,見到小美從教室走出來要上廁所,藉故向前攀談,趁女方來不及防備時,對小美牽手、觸摸、摟腰、擁抱,還意圖親吻,小美深感不舒服,向校方投訴、報警處理,男師在警訊供稱,因壓力大才會做出這種行為。

承辦檢察官認定男師性騷,全案偵結起訴,痛斥他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建請法官從重量刑。宜蘭地院審理期間,男師請求緩刑,承審法官審酌男師沒有坦承犯罪,未與告訴人和解,且破壞校園安全環境,不宜給予緩刑宣告,依成年人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可易科9萬元罰金。

校方表示,案發後啟動相關機制,對被害女學生作心理輔導,並召開性平會,決議對男師記2大過解聘,陳男目前已經不在該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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