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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狼師強吻、碰觸11名女童下體、胸部 加重改判9年

狼師歐男案發後已被解聘,高等法院今加重改判9年徒刑。(資料照)

狼師歐男案發後已被解聘,高等法院今加重改判9年徒刑。(資料照)

2021/01/12 11: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44歲歐姓國小男老師,被控以糖果、餅乾攏絡女學生,前年在校內教室、資源回收室,以搔癢、親臉及碰觸胸部、下體等方式騷擾11名女童,在牆角強吻被害人時,還噁心問「可不可以給我親一下」,桃園地院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共16罪,判歐男7年徒刑,案發後已被解聘;高等法院今加重改判歐男9年徒刑。

檢方指控,歐男自2000年起,在該國小擔任導師及專任老師,2018年10、11月間,連續向11名分別僅10、11歲女童性騷擾,2018年11月底,5名小五女童一起向校方揭發,歐男涉利用晨間打掃時刻,將班上女童逼至監視器拍不到的角落摸胸、親臉與撫臀,平日還以免費提供的餅乾、糖果,誘騙他先前教過的小五女童課餘來找他,趁機在教室裡的導師座位分別伸鹹豬手,女童們案發第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曾相互確認有多少人受害,才結伴跟老師反映,全案因此爆發。

對於指控,歐男應訊否認犯行,甚至稱對其中4人沒有印象,另6名女童曾是他的班級或隔壁班學生,常會來他的教室找他聊天,或要一些吃的、喝的,「我可能在學校得罪很多人,學生受老師的影響才指認」,他沒有跟學生單獨相處或到隱密的地方,而學生指控的事發地都是教室或資源回收室,平時多是人來人往,若真有發生早就引起騷動。

不過,桃園地院認為,11名女童的指控前後一致,且歐男碰觸的時間僅短短數秒,行為時又刻意以身體遮蔽,旁人不一定能察覺,不採信歐男及其辯護人說詞,依歐男對11女童16次性騷擾,每罪各判9月徒刑,應執行7年徒刑。

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歐男犯行明確,且犯後無悔意,今加重改判他9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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