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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一直登門要錢 女兒不堪其擾聲請保護令卻被駁回

台北地院駁回小夢的暫時保護令聲請案。(資料照)

台北地院駁回小夢的暫時保護令聲請案。(資料照)

2023/05/13 19: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一名女子小夢(化名)不堪媽媽不斷透過電話、登門跟她要錢,令她非常困擾,決定向台北地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惟小夢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媽媽有長期騷擾、家暴之舉,不符合「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的法定准許要件,北院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日前裁定被駁回。

小夢與媽媽感情不睦,長年未住在一起,2023年3月間,媽媽突然一直打給小夢,要她幫忙解決金錢問題,被拒絕後仍持續打電話,甚至到她住處敲門。小夢不堪其擾,向警方報案,並跟北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盼能暫停媽媽的要錢行為。

北院審查後,要求小夢於7日內補正媽媽的家暴行為等相關證據資料,並敘明媽媽先前是否曾對她有家暴行為。

小夢雖提出簡訊、LINE通訊軟體對話等照片為證,惟北院認為,內容並未見有何辱罵、脅迫等文字,且僅兩頁的對話內容,實難認已達騷擾、家暴的程度,再加上小夢未提出前曾受媽媽家暴的證據,故判定此為單一事件,難認媽媽有施暴行為,且對小夢有繼續實施不法侵害的危險。

此外,小夢主張的事實,固然有警局的調查筆錄、家庭暴力通報表等供審酌,惟警局筆錄是承辦警員根據小夢陳述而記載,不足以認定媽媽有騷擾行為。

北院說明,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所要求證明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固不以經嚴格證明為必要,惟聲請人仍須釋明有正當、合理的理由,足認已發生家庭暴力事件,而有繼續受到加害人家庭暴力的危險等要件,始得核發。

北院審查後,認為小夢聲請核發暫時保護令的情節,與法定要件尚有不符,日前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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