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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幫妻送鞋違反保護令 法官力挺無罪送暖

2020/04/20 07:1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有家暴前科男子阿志(化名)幫女兒送鞋給她媽媽,卻吃上違反保護令官司,高雄高分院調查保護令並未禁止與妻子保持距離,他或許出於關心、或釋放善意而親自送鞋,認定不構成「騷擾」要件,判決無罪定讞。

據了解,2018年12月6日,阿志涉家暴傷害案,其妻小玉(化名)聲請保護令,並在隔年2月11日,經法院裁定獲准,阿志不得對小玉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騷擾、控制、威脅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也不得有騷擾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

同年5月7日下午,阿志未徵得小玉同意,突然到她上班的公司遞送物品後離去,致使她飽受驚嚇及心生畏懼,阿志被檢方依違反保護令起訴。

阿志指稱,保護令內容沒有限制要離小玉多遠,事後法院才另外頒個禁令,不得進入她30公尺以內的範圍,但在本案發生時並沒有這項規定。又說,女兒說媽媽要防滑鞋,因她沒空送,他才幫忙遞送,而且放了就走,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調查,最初的保護令,既未禁止阿志不得進入小玉工作場所,或限制他不得進入或接近她幾公尺內,因此沒有違反規定﹔而阿志的確是因女兒通知送鞋,放了就離開,沒有惡意。

此外,兩造目前分居,離婚訴訟目前並在進行中,然畢竟曾有過20多年的婚姻關係,俗語說:「一夜夫妻百日恩」,又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阿志或出於關心、或出於釋放善意主動送鞋,尚難認其所為已達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騷擾」程度,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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