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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塵爆案法官判賠4億多 消基會:八仙樂園免賠不合理將上訴

士院判呂忠吉名下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等被告應賠償98名被害人4億588萬餘元。(資料照)

士院判呂忠吉名下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等被告應賠償98名被害人4億588萬餘元。(資料照)

2023/04/19 15:48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負責人呂忠吉涉過失致死判處5年,已入監服刑。民事求償由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代表98位受害者,共求償21億多元損害賠償金。經士林民事法院審理,今(19日)宣判,被告呂忠吉名下玩色、瑞博2間公司應賠償原告新台幣4億588餘萬元。消基會表示,此次法院判八仙樂園免賠,會再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全案因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租用八仙樂園當場地,放乾池水的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豈料,晚間8時許接近活動尾聲竟發生粉塵燃燒意外,導致數百名遊客躲避不及身陷火海,造成15死、471人輕重傷。

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判4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最高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2019年1月2日入獄,目前於宜蘭監獄服刑中。

民事部分,八仙塵爆受害者委託消基會提民事團體訴訟,今天士林地院民事庭宣判,呂忠吉名下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以及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應賠償98名被害人共4億588萬餘元,其餘八仙樂園董事長等7人均免賠;可上訴。

消基會律師吳榮達表示,八仙樂園也應負起連帶責任,沒有道理出租場地卻不清楚現場人數;法院判賠金額僅4億,對於7年多來承受痛失家屬、火噬苦難、醫療過程極大痛楚的被害人及家屬而言,也萬萬無法接受,消基會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繼續為受害者爭取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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