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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壞汽機車不爽對方索賠 惡男買凶傷人

撞壞汽機車不滿對方索賠,惡男買兇傷人,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撞壞汽機車不滿對方索賠,惡男買兇傷人,遭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3/04/18 08:1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許姓男子開車撞到陳男的汽機車,被陳男循民事訴訟求償2萬多元,竟懷恨在心,甘願花3萬元代價買凶教訓陳男,事後凶手落網供出一切,許男卻矢口否認,法官從雙方簡訊中發現,許男曾嗆凶手辦事不力又哄抬價格,揚言「我還不如2萬找外勞」,認定其惡行重大,依教唆傷害罪判刑4月。

法官調查,許男在109年4月19日下午在新竹縣開自用小貨車上路起步時,不慎碰撞陳男的機車與自小客車,陳男據此提起民事訴訟,新竹地院判決許男應給付2萬4030元。

許男心生不滿,竟在110年9月初在新竹縣新豐鄉新庄子夜市,以3萬元代價教唆林男(所涉傷害犯行,另經新竹地院判處拘役30日)毆打陳男。

林男於110年9月27日凌晨5點多前往新竹縣陳家前,持鐵棒毆打陳男,致陳男頭部鈍傷、雙側手肘挫傷、左側手掌撕裂傷、左手第3、4、5等手指挫傷、雙側膝部鈍傷、左側小腿鈍傷、腹壁挫傷、右側第一腳趾擦傷等傷害。

法官審酌許男先前因駕車不慎損及陳男車輛,經陳男提告求償獲准確定,竟因不滿即支付報酬教唆他人傷害陳男,惡性重大,且被害人傷勢不輕,且許男否認教唆傷害犯行,未能獲得被害人諒解,最後依教唆傷害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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