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車禍半年後亡被列自然死 相驗醫師被告法院還清白
2023/04/16 23:5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莊姓與顏姓男子車禍重傷送醫,莊男半年後死亡,顏男依過失致死罪被判3月、易科罰金,但檢方意外發現相驗莊男的李姓醫師,只採行政相驗未報司法相驗,依偽造文書起訴李,李醫師喊冤,當時驗出屬吸入性肺炎併發急性呼吸衰竭症狀,也曾向家屬表明若堅持車禍致死,需報請檢察官相驗,家屬堅持不解剖,才由他開出死亡證明書,一、二審法官均判李醫師無罪。
判決書指出,2020年3月間,莊男(80歲)行經高市四維三路、仁智街口,不慎撞上顏姓騎士,莊的頭部受創,身體多處骨折及血胸,不料,半年後莊男突然在家死亡,家屬請禮儀公司善後,請來李醫師相驗,李詢問完莊男家屬後,死亡證明書上記載「吸入性肺炎併呼吸衰竭」,並在死亡種類欄上,勾選「自然死」。
當時偵辦過失致死車禍的檢察官,發現李醫師未報請司法相驗,僅依行政相驗處理,依涉及偽造文書主動分案偵辦,將李列為被告,檢方認為他曾當過衛生所主任,協助相驗過數百名死者,涉嫌開立不實的死亡證明書,將他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
李醫師向法官陳述莊男死亡前很清醒,直到死亡前幾天,吃東西出現嗆咳、呼吸喘、吞嚥困難現象,研判應是吸入性肺炎併發急性呼吸衰竭症狀,不過,為求慎重,當時曾告知家屬若有意見,欲堅持車禍致死,需報請檢察官及法醫解剖相驗,但家屬堅持不解剖,才由他開死亡證明書。
高雄地院認為李男是依專業相驗,並非偽造死亡證明,去年11月判他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