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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捷運廁所強抓他人「小鳥」 改強制猥褻判7月定讞

劉男在捷運站廁所侵犯被害人,被高雄高分院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他不服上訴被駁回,雄檢將通知他入監服刑。(記者鮑建信攝)

劉男在捷運站廁所侵犯被害人,被高雄高分院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他不服上訴被駁回,雄檢將通知他入監服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4/06/26 06:5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男子藉故急敲捷運站廁所大門,並趁A男走出之際,突然把人推到馬桶旁並將門反鎖,涉嫌抓他「小鳥」,被依性騷擾判處易科刑4月,檢方上訴後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依刑責較重的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即將入監執行。

檢方指出,2022年5月21日下午1點多,劉嫌在美麗島捷運站出口旁,見A男使用無障礙廁所,先急促敲門,致使對方誤為有人急需使用,而開門出來之際,再以手推他右肩,緊接著涉嫌撫摸生殖器。

劉男隨後將廁所反鎖,並推A男至馬桶與牆壁中間,再度侵犯得逞,後因被喝止、推開而罷手,A男並趁機開門逃出報警。警方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傳喚劉嫌到案,他否認犯行,全案被依強制猥褻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地院開庭調查,認定劉觸犯刑責較輕的性騷擾防制法,判處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劉男使用暴力,構成強制猥褻罪,從重改判7月,但他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檢方將通知其到案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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