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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事務所通知「當爸爸了!」 前妻婚外情意外曝光

男子離婚後卻接到戶政事務所通知「當爸爸了!」,意外發現前妻與小王婚外情,打官司求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判賠40萬元。(資料照)

男子離婚後卻接到戶政事務所通知「當爸爸了!」,意外發現前妻與小王婚外情,打官司求償精神慰撫金,法院判賠40萬元。(資料照)

2023/04/14 20:0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男子「阿君」(化名)離婚後半年,前妻產下1女;戶政事務所推定,受胎期間為阿君與前妻劉姓女子婚姻關係存在之際,因此通知他「當爸爸了!」。但阿君與劉女離婚前已無性行為許久,他追查出女嬰生父是徐姓男子,怒告劉女與徐男求償精神慰撫金96萬元,經法官審理認以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阿君與劉女於2021年7月中旬調解離婚,不料,他於2022年3月間接獲戶政事務所通知,劉女於當年1月中旬產下1名女嬰,推定受胎期間應為2021年3月19日至7月18日間,為阿君與劉女婚姻關係存在期間,恭喜他「當爸爸了!」

但阿君回想,劉女受胎期間,他與劉女雖尚未離婚,但2人間早已無任何性行為,認為女嬰非他所生,經追查,才得知女嬰生父為徐男。

阿君主張,劉女於與他離婚前,即與徐男發生逾越已婚男女分際之不正當性行為,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讓他精神痛苦至鉅,訴請劉女、徐男應連帶賠償他精神慰撫金96萬元。劉女、徐男對於阿君主張的事實均不爭執,惟2人稱無力負擔損害賠償金額。

法官認為,劉女、徐男2人的不當性行為,顯足以破壞婚姻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侵害阿君之配偶權,情節重大,並造成阿君受有精神上痛苦;阿君請求劉女、徐男應賠償其損害,應屬有據。

法官經參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阿君配偶權遭侵害情節,及精神上受有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劉女、徐男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以4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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