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遭控賄選不起訴 提告詹江村、葉元之造謠也不起訴
去年九合一大選時,林佳龍選舉辦公室發言人李坤城(右)及具有律師身分的發言人李晏榕(左),曾赴新北檢控告葉元之與詹江村。(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侯友宜陣營指控,民進黨候選人林佳龍陣營,透過張貼計程車廣告方式涉及賄選,林佳龍陣營則控告當時的新北市議員葉元之、桃園市議員詹江村涉嫌意圖使人不當選,新北地檢署今日將林佳龍、葉元之與詹江村通通處分不起訴。
去年九合一大選期間,侯陣營方面指控林佳龍陣營,透過張貼競選貼紙在計程車車身上,可獲取現金作為賄選對價;一名周姓運將更控訴他在北市排班時,某計程車車隊的領隊向他稱張貼:「1號市長候選人林佳龍」可獲200元,並要他簽署姓名與電話以此交付賄賂,但實際上未給貼紙,檢舉林佳龍涉違反選罷法。
隔日,當時的桃園市議員詹江村就透過「抖音」等,指控林佳龍陣營賄選:「林佳龍抓到了」,11月8日,新北市議員葉元之更召開記者會指控林佳龍:「假貼廣告真賄選啊」等語。
林佳龍陣營則解釋,有與4名計程車司機簽訂「車身廣告租賃協議書」,請司機代租500輛計程車的車尾空間張貼廣告,雙方有合法、正當的契約關係,單純只是契約關係違約的事情與賄選無關,並控告葉元之、詹江村意圖使人不當選。
檢方認為,該車隊領隊確實有與林佳龍競選辦公室簽立車身廣告租賃協議,他也有把周姓運將車尾張貼貼紙的照片,回傳給林佳龍競選辦公室核銷廣,加上該領隊也沒問周姓運將是否戶籍於新北市,亦未要他支持林佳龍,以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至於詹江村與葉元之被告部分,檢方則認為這是可受公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