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三年前爆主管性騷擾 「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做」

高市府蘇姓主管性騷擾女部屬,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某局處蘇姓主管涉嫌以言語、line群組,及肢體動作性騷擾已婚女部屬,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訊息內容如「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就踩你的新絲襪…」等與公務無關,判決他賠償15萬元定讞。
被害人小茹指出,108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止,直屬長官蘇男曾四次撫摸她頭頸部、手臂。此外,同年12月7日至17日,多次以LINE傳送令人不堪言詞性騷擾,甚至曾口頭以考績利誘,嚴重影響她婚姻生活,並飽受精神折磨,要求賠償醫療和50萬精神撫慰金等共53萬元。
蘇男則否認控訴,指訊息內容皆未見有與性或性別有關言論,僅就對公務事項要求,或以委婉方式表達要她放鬆身心,雖與公務無直接關係,亦屬長官對部屬關心,不算性騷擾。
隔年2月中旬,小茹提出性騷擾申訴事件,經高雄市某局處調查結果,認定性騷擾事件成立後,她另提告蘇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橋頭地檢署則處分不起訴。
1、2審法官調查,勘驗訊息內容,如「我只在乎你阿」、「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到」、「只要你任何事都可以想到我」、「WOW!穿新衣服&新絲襪咧!要不是某人在,我就踩你的新絲襪,沾喜氣耶」等內容,均與公務無關,認定構成性騷擾,並審酌兩造學歷、收入等,認為賠償15萬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