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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忘拉手煞車客運倒退嚕撞進超商 運將判刑出爐

石姓駕駛南投客運中巴,因忘拉手煞車倒退嚕撞進便利商店,石男酒駕近日被南投地院判刑5個月。(資料照)

石姓駕駛南投客運中巴,因忘拉手煞車倒退嚕撞進便利商店,石男酒駕近日被南投地院判刑5個月。(資料照)

2023/04/12 19:40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去年12月19日清晨1部南投客運中巴,因石姓司機下車買早餐忘拉手煞車,車子倒退嚕撞進全家便利商店,超商貨物被撞落,玻璃碎一地,前一夜喝酒的石姓司機,去年初才因酒駕被判刑易科罰金,年底就再度酒駕,南投地院法院認為他是客運司機,輕忽酒駕對乘客生命、身體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將他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56歲的石姓客運司機,是在去年12月18日晚間9時許,在台中市大里區青年中學附近飲用鹿茸酒1瓶後,晚間10時30分許,由友人載送返回南投縣埔里鎮住處。睡了一覺起來,還帶有酒意,上午6時30分開著21人座中巴從埔里總站發車,要前往仁愛鄉廬山、靜觀部落,行經中山路2段埔里高工附近,駕駛下車至對面買早點,卻忘拉手煞車,車上乘客發現大叫司機快來,但已來不及,客運車倒退嚕,最後車尾撞上便利商店的大片,整部卡在店內,所幸無人受傷。

石姓駕駛酒測值每公升0.60毫克,南投地檢署以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石姓駕駛前年才因酒駕案被法辦,去年判刑6月才繳完易科罰金,半年後即再度酒駕,屬於累犯,因此須加重其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石男身為職業大客車司機,載送乘客往來,更應注意自身駕駛狀態,卻未待酒精完全消退即駕駛營業大客車上路,嚴重輕忽其酒後駕車行為對乘客生命、身體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所幸僅造成他人財物損害,而未致乘客及其他用路人傷亡。經審酌其月收入3萬至4萬元、需扶養父母及1名女兒,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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