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比中指羞辱求償80萬 判決結果不如政府普發現金

林男比中指羞辱人,被橋頭地院判罪又判賠。(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姓男子不滿木材工廠噪音擾人,前往大門口抗議發洩情緒,卻被林姓作業員比中指羞辱,憤而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橋頭地院審酌兩造收入等狀況,僅判決賠償5000元即可。
據了解,2021年11月13日上年8點25分,高雄市梓官區某家木材工廠開工,鋸木噪音聲有如「魔音穿腦」,住在附近的陳男不滿生活作息受到干擾,前往大門抗議,發洩不滿情緒,要求停工。
林姓作業員見狀,在廠內比中指反擊,陳男不滿被羞辱,向警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經辦案人員製作筆錄後,全案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陳男並另提民事官司,要求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男則指出,他在工廠工作幾10年,與陳講話不超過10句,求償沒有理由。
刑事法官審酌林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素行良好,判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至於民事庭法官開庭調查,林比中指足以貶損陳的人格及名譽,同時讓人難堪,並考量兩造職業、學歷、經濟狀況等情形,認為他賠償5000元比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