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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遺產分太少 兄放鞭炮恐嚇妹妹判拘35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3/04/09 11:3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因不滿妹妹帶著母親去律師事務所寫代筆遺囑,讓自己沒有分到基隆的房子,把責任怪罪到妹妹頭上,多次前往妹妹家恐嚇、威脅,還放鞭炮嚇她。林妹擔心發生意外,只好對大哥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男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考量他犯後深具悔意,予以緩刑2年。

林男妹妹向法官表示,雖然自己的大哥是家中養子,但因家中重男輕女觀念較嚴重,母親過世時就已經將松山房子給他,而且還能租給別人,自己卻甚麼遺產都沒有分到,只因為當初是自己帶著母親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加上大哥與二哥爭產的官司也輸了,引起大哥不滿,才一直被恐嚇。

林男則向法官宣稱,自己收到起訴書之後,與辯護律師討論,認為自己確實有錯,願意認罪,因為自己的太太需要洗腎,必須長期有人照顧,加上有要養兩名未成年孩子,自己跑船3、40年賺錢養父母,也不識字,家境貧困;以後不會去找妹妹,兄妹到此結束,不再交集。

法官審理後認為,69歲林男與妹妹屬於二親等兄妹關係,卻因母親遺產分配問題素有嫌隙,而林男多次恐嚇妹妹,還曾放鞭炮嚇過對方,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但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亦有悔改之意,是因情緒失控而犯案,加上他因需照顧妻子及未成年子女,經濟狀況貧困,也表示不會再找妹妹麻煩。

法官考量林男69歲謀生不易,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情狀,故判處他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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