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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友不陪回診換藥 男竟一大早到對方家樓下放鞭炮

    柯姓男子僅因不滿女友不陪他回診換藥,大清早跑到女友住處樓下,燃放鞭炮  3次。基隆地院認定,柯男燃放鞭炮3次,已影響公共秩序,危害社會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柯男台幣3000元。(記者林嘉東攝) 

    柯姓男子僅因不滿女友不陪他回診換藥,大清早跑到女友住處樓下,燃放鞭炮 3次。基隆地院認定,柯男燃放鞭炮3次,已影響公共秩序,危害社會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柯男台幣3000元。(記者林嘉東攝) 

    2023/02/16 14:4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柯姓男子僅因不滿女友不陪他回診換藥,大清早跑到女友住處外,燃放鞭炮3次。基隆地院認定,柯男燃放鞭炮,已影響公共秩序,危害社會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柯男台幣3000元。

    裁定指出,柯姓男子不滿女友不陪他到醫院回診換藥,去年12月某日清晨6點半,跑到女方住處外燃放鞭炮,女方被鞭炮聲吵到受不了,氣極敗壞下樓,搭計程車離去。

    柯男未能如願後,又2度放鞭炮,要求女友的友人出面商談;柯男大清早放鞭炮,引發基隆市警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巡邏警員側目,聞聲前往查看後,將柯男帶回派出所偵辦。

    警詢後,以柯男大清早燃放鞭炮擾鄰,違反社會秩序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台幣12000元以下罰鍰,函送基隆地院裁罰。

    裁定指出,柯男先以燃放鞭炮方式要求女方出面,等女友離開後,又燃放鞭炮2次,前後共放3次鞭炮,柯男僅因有感情糾紛,竟以燃放鞭炮方式滋擾公共場所,已影響公共秩序,危害社會安寧,考量柯男犯後態度良好,未造成其他損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法第68條第2款裁處柯男台幣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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