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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前拗前東家訂單牟利 法官認定背信罪判4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蔣二人觸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蔣二人觸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記者吳昇儒攝)

2023/04/03 16:1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林、蔣姓男子原擔任於基隆某公司業務人員,蔣男於2020年5月離職前後,林男手邊剛好有客戶想買廚具、衛浴設備。未料,林男竟向公司謊稱客戶棄單,將該筆訂單轉交給蔣男。該名客戶隔年要介紹親友購買時,與該公司聯繫,案件因而曝光。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林、蔣2人觸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

判決書中指出,林、蔣原受僱於該公司擔任業務人員,負責產品推銷、接單及與客戶聯繫溝通等工作,2人分別於2020年10月間、同年5月間離職。離職前,林男手中有接到一組訂單,是葉姓業主向該公司訂購廚具、衛浴設備等工程施作事宜。

林男代表公司與葉姓業主接洽,多次透過LINE傳送估價單,並與業主討論工程施作項目及範圍等內容,雙方最後談定以13萬餘元施作。

林男為謀得私利,竟向公司回報該筆訂單客戶不願接受,讓公司誤以為業主棄單,實質上林男卻將訂單轉交給準備離職的蔣男處理,由他找其他熟識的廚具廠商及水電師傅進場施作;且為了避免事跡敗露,向葉姓業主表示不開發票節省營業稅,可以打95折,並要業主將款項打至自己指定的帳戶內,使該公司未能賺取該筆工程利潤。

葉姓業主認為施作工程非常滿意,隔年要介紹親友向該公司購買,公司才發現異狀,憤而對2人提出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判處林、蔣2人須賠償該公司損失13萬餘元的工程全額,另違反著作權部分,判處蔣男須賠償12萬元。

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2人自行私接受雇公司工程賺取利潤,已觸犯背信罪,考量2人並無前科,且犯後承認犯行,雖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但林、蔣已有悔過之意,正當青壯,若判入監執行刑罰勢必剝奪其等工作機會,故判處2人有期徒刑4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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