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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向右手買523萬元商品 愛盲前董座判刑10月確定

高院維持愛盲前總座10月刑。(資料照)

高院維持愛盲前總座10月刑。(資料照)

2022/08/02 16:3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愛盲基金會前董事長兼執行長謝邦俊2011年在職時,涉指示下屬向自己經營的公司購買523萬5000元的商品,涉犯背信罪,一審被台北地院判刑10月,二審高等法院2日予以維持,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謝邦俊擔任愛盲基金會董事長兼執行長期間,為處理營運事務之人,2011年間,他明知愛盲通常是由募得捐款中、以部分金額購買勸募禮贈送捐款人,實無必要於單一年度以會內經費預先採購大量禮品,且愛盲對勸募回饋禮的需求不高,卻指示下屬向且向自己擔任董事長的禮品公司採購大量勸募禮,除無助愛盲的支出費用降低,還造成消化囤積禮品的壓力。

2011年3月8日間,謝邦俊先指示愛盲捐款人服務中心資管作業處副主任簽請採購品項總計數量1萬盒、總價金658萬元的產品,愛盲的財務主管認為數量過多,且交易對象有利益衝突疑慮,不同意審核通過該案。

沒想到謝邦俊竟趁該名財務主管請假期間,指示代理主管將採購數量稍做調整後,於2011年3月11日再度簽請採購品項數量8000盒、總價523萬5000元產品,經代理主管審核後,未依愛盲財務支出申請辦法提交董事會決議,即擅自決行通過該採購案。

為規避財務支出辦法規定,謝邦俊指示代理主管將本案募款計畫拆分為3部分,以3份簽呈分別申購3種產品,使單筆申購金額均未超過300萬元,分別簽請採購產品。愛盲以支票給付50%定金,並支付279萬5500元。

採購一事成定局後,謝邦俊指示代理主管於2011年6月22日簽請作廢前項產品報價單,改以不同採購對象的3紙報價單代替,因而出現了愛盲實質向謝邦俊的禮品公司採購,形式上卻以謝邦俊配偶擔任代表人的另一間公司做為交易名義人,並將愛盲原已核定的報價金額提高22%至25%,數量上則調整為5500盒,經相關單位會辦後,由謝逕予決行同意。

採購造成愛盲增加不必要的勸募費用支出,面臨消化勸募禮龐大壓力,且因2011年至2015年間,捐款人數及金額未達目標,甚至需透過降低贈送勸募禮的捐款額度、於網購事業中心銷售等方式消化這些產品,惟仍未能全數消化,致生損害於愛盲。

高院指出,謝邦俊在財務主管反對情況下,堅持採購勸募禮,有違愛盲正常作法;指示將計畫拆分為3份簽呈,規避愛盲內部控管風險機制,董事會無法充分討論;愛盲2011年間已給付貨款468萬6500元,但實際只取了約數十萬元的勸募禮,此後以「降低贈送勸募禮之捐款金額門檻」、「委由網購事業中心銷售」等方式,消化採購過剩的禮品,甚至以沖銷做帳方式掩飾,此異常運作長達4年之久,足證該採購案是替自己公司量身訂做。

高院認為,謝的作法未讓愛盲支出較低的勸募成本,也非基於愛盲的利益而辦理該項採購,觸犯背信罪,評議後維持10月刑,全案確定。本案合議庭成員分為審判長劉嶽承、陪席法官古瑞君、受命法官廖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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