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南檢簽結陳宗彥案 北檢今首傳告發人徐巧芯
2023/03/29 17:0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多年前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疑捲入酒店業者行賄案,台南地檢署簽分貪污他字案調查後,2015年以「查無事證」為由簽結,針對外界質疑未查明即簽結貪瀆案,南檢已另分他字案重啟調查;不過,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宗彥貪瀆,另一併告發當年簽結該案的南檢承辦檢察官;北檢今天下午4時首度以告發人身分傳喚徐巧芯。
徐巧芯日前向北檢告發時表示,貪汙治罪條例的追訴期為25年,雖然陳宗彥案是10幾年前的舊案,但還在法律追訴中,因當時檢察官只有簽結,沒做出處分,所以告發是想了解最後的結果,重新偵查後是起訴還是不起訴。
徐巧芯表示,過去或許檢察官就是直接簽結,可是這次事件爆發後,包括陳宗彥辭職的舉動及外界的討論,感覺有一些新的證據曝光,所以用新證據提告發,法務部雖提會重新調查,但不知要查到何時及如何查,所以用公民身份來告發,不管結果是起訴或不起訴,到時可把檢察官的調查及理由公諸於世,這才是開大門走大路的做法。
陳宗彥多年前在台南市政府任職時,疑捲入酒店業者行賄案,南檢簽分貪污他字案調查後,於2015年以「查無事證」為由簽結,近來卻被質疑當年查案「不了了之」;高檢署為此展開行政調查,指南檢「並無吃案包庇」情事,對於外界質疑未查明即簽結的貪瀆案,南檢已另分他字案重啟調查。
南檢也曾說明此案,指檢察官於2013年間偵辦王姓業者涉嫌妨害風化案件,發現業者涉嫌行賄罪,南檢在2014年4月14日簽分他字案偵辦,在偵查1年多後,因無具體不法事證,於2015年8月31日簽結,並無偵辦不了了之、包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