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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溪遇大雨沒喊停害死團員 教練和解賠償獲緩刑

溯溪教練帶領團員進行溯溪活動,疏於注意山區已有下大雨等前兆,仍帶領團員跳潭,導致一位團員被沖走遇害,高院考量此教練已和家屬調解成立、賠償,今輕判10月、緩刑5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溯溪教練帶領團員進行溯溪活動,疏於注意山區已有下大雨等前兆,仍帶領團員跳潭,導致一位團員被沖走遇害,高院考量此教練已和家屬調解成立、賠償,今輕判10月、緩刑5年。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2023/03/28 15: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具有合格溯溪教練資格的男子郭託有,帶隊到宜蘭礁溪得子口溪進行溯溪活動,卻疏忽山區午後下大雨、溪水混濁上漲等山洪爆發前兆,仍讓12名新手團員進行瀑布跳潭行程,導致洪姓男團員遭湍流沖走喪生,郭男否認有疏忽稱「戶外挑戰活動都有風險」,一審認為郭不認錯,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定郭顯有過失,導致被害人遭溪水沖走,受傷死亡,但考量他與家屬調解成立,將與行銷公司連帶賠償家屬180萬元,今改判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郭託有具有中級溯溪教練資格,2018年7月27日,郭男承辦北市一家行銷公司的員工旅遊,當天上午帶領12位毫無溯溪經驗的男女團員,到宜蘭縣礁溪鄉五峰旗風景區內的得子口溪流域進行溯溪活動,另找2位教練隨團指導。

當天上午11點多開始變天,山區間歇降雨,郭男和團員吃中飯休息時,雨勢已不小,郭男是具有專業知識的溯溪教練,通常遇到此有安全疑慮的情況時,應停止溯溪活動,並即刻撤離人員至安全區域才對,但郭男卻認為不影響活動,在雨勢暫停後繼續帶隊溯溪,下午2時許在一處瀑布照計畫讓團員體驗跳潭時,突遇暴漲溪水使潭內及潭內口水道內多位人員被沖走。

宜蘭消防單位獲報,出動直昇機搭配地面人員沿溪搜救,幸運救出全團14人,但37歲洪男被溪水沖走,在湍流中碰撞溪石與硬物,全身多處鈍挫傷,隔天被發現已不幸身亡。

郭男失口否認有過失致死罪犯行,辯稱溯溪在內的所有戶外挑戰活動都具有風險,他在自身專業判斷,也在出發前掌握天氣預報,且當天上午的天氣也是許可溯溪,本案發生溪水暴漲是突發型態的驟雨造成,豪大雨突然來、時間點極短,「任誰都不可能在這時間點及時反應或預先防範」,他本身沒有過失。

檢方不採信郭男的辯詞,仍以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另2位教練獲不起訴處分。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郭判10月。郭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依中央氣象局天氣概況資料、證人即溯溪活動成員證述案發當天的天氣、雨勢情形,以及郭男在一審亦承認,當天決定停止活動是因為前面已經下了一場小雨,這是第二場小雨,可能會累積上一場的雨量,所以才決定要撤退,可見得郭男依照其專業知識、溯溪常識及當時客觀情況,應能注意提高警覺、密切觀察天氣變化及環境狀況,在有安全疑慮時,停止溯溪活動,即刻撤離人員至安全區即刻撤離人員至安全區域,但他明顯疏忽,導致洪男被溪水沖走,受傷死亡,顯然有過失,涉過失致死罪嫌。

高院指出,考量郭男未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高院審理時已和家屬調解成立,將和承辦的行銷公司連帶賠償家屬180萬元,已有認錯誠意,因此今改判10月徒刑、緩刑5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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