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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男違保護令闖住處性侵前女友 被判7年10月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2023/03/18 10:32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曾姓男子屢對同居女友施暴,遭女友聲請保護令並分手,不料,曾男強闖兩人原同居之處,潑油漆、放火,又在陽台剝光她內褲後性侵,犯下妨害性自主等數罪,被台東地方法院法官合併判刑7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某女之前為同居關係,去年6月某日女友要求分手後,他強闖屋內,將放置於屋內的油漆潑灑在牆壁及地板,又在2樓陽台以打火機點火燒燬自己的衣物及女友的衣架、枕頭。

女友聲請並獲得保護令,曾男應遠離她的住處至少100公尺,但他隔天違反保護令騎機車到她門口,7月某日更敲破大門玻璃,強闖屋內,將她內褲脫下,並強拉她頭髮將其壓制在地,強制性交得逞1次。

女友證稱,去年6月間分手,馬上就把住處的鎖換掉,案發當天她在跟朋友講電話,聽到樓下有在用鐵門的聲音,然後聽到玻璃破掉的聲音,就想說一定是曾男,趕快往2樓陽台跑,然後他就追出來;她當時沒穿外褲,就在陽台外面拉扯,曾男把她的內褲扯掉,她走進去撿走手機,跟通話對象說趕快報警;後來曾男就把她的上身衣物都脫掉,以手指對她性侵。

曾男坦承進入屋內,與她發生拉扯,但否認有何放火燒東西、強制性交之犯行,辯稱是燒自己的衣服,不小心燒到她的衣架及枕頭,當時有馬上滅火;強制性交部分,是當時看見女友蹲在2樓遮雨棚那邊,怕她危險要讓她進來,但她掙扎,他沒有性侵。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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