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弊案沒收犯罪所得有進展 檢、辯3週內將完成協商陳報高院
喧騰一時的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聲請沒收已故的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回扣、孳息等犯罪所得,更二審今庭訊時,汪家律師團主動表達意願欲和檢方協商,法官許泰誠諭知,檢、辯於3週內完成協商結果,陳報法院。(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最高檢察署前特偵組聲請沒收已故的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回扣、孳息等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於2017年裁准3億1253萬美元、2021年又裁准1億7465萬美元,共沒收本金4億8719萬美金確定,另將孳息部份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檢、辯數度庭訊曾就孳息計算方式等重點展開激烈攻防,更二審今庭訊時,汪家律師團主動表達意願欲和檢方協商,法官許泰誠諭知,檢、辯於3週內完成協商結果,陳報法院。
汪傳浦妻子葉秀貞、汪家興等5人因被通緝多年,加上汪傳浦也病逝,更二審今上午庭訊汪家無人出庭,代表汪家出庭的律師團表示,願意就本案犯罪所得的孳息部份和檢方進行協商。
高檢署檢察官指出,之前,檢、辯曾協商過,但無結果,檢察官說,希望協商內容應具體明確、可信,最高法院已判決認定犯罪所得的本金為4億8719萬2808.72美元,但汪家律師曾提出協商方案卻主張只願意就犯罪所得3億1千多萬美元的本金計算應返還的孳息,並要求解除汪家全部遭扣押的財產,直言「檢方可能同意這麼誇張的協商條件?」因此無法接受協商內容,希望汪家方面拿出誠意,才有協商的可能性,否則將會浪費時間。
汪家律師主張,有誠意進行協商,但檢辯對於本金產生的孳息金額、計算方式等部份有不同的認定,才會協商無結果,並當庭聲請調取最新的扣押帳戶資料、地檢署執行卷等資料。
法官諭知,應以最高法院判決認定犯罪所得的4億8719萬多美元為本金來計算孳息,檢、辯在3週內將協商結果陳報給更二審合議庭。
2016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正式上路,前特偵組立即出聲請,追討沒收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
台北地院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此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
最高法院裁定,本金4億8719萬2808.72美元,其中3億1253萬9913.44美元沒收確定,剩餘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及4億8719萬2808.72美元孳息,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認定,孳息應從2017年計算,金額為3億4609萬5750.55美元,並認為沒收本金1億7465萬2895.28美元無誤,經2個金額相加,准許檢察官聲請沒收追徵本金加孳息5億2074萬8645.83美元,約新台幣145億多元。汪家不服,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前年7月裁定共沒收本金4億8719萬多美元確定,另將孳息部份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
此外,今年2月2日,承辦本案跨國追贓的台北地檢署發佈新聞指出,獲列支敦斯登同意匯回1103萬359元美金,約新台幣3億2986萬元,已滙入北檢專戶。